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要求,进一步优化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,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,经过相关程序,增补王长华同志为理事会理事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20日至8月8日,公示期内,如有不同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董事办公室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。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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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设计工程学院
2025年7月20日